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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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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逸园没有辜负它的名字,亭台楼阁掩在层层叠叠的树木花草间,蜿蜒曲折的小路仅有四五米可见,延伸到深深浅浅的绿意中去。两个人一前一后走在小路上,刘自明忽然弯腰折下一朵不知名的花转身想给肖潇戴上,可惜被躲了过去。他也不在意,将花随手一丢然后继续说道:

“不过在这里呆的越久,我越是明白一个道理,那便是站得越高,风景越好。”

肖潇一愣,想到之前在安城时刘自明忧国忧民的样子不由得问道:“只是为了看风景?”

“看风景?”刘自明一愣,随即哈哈笑了起来,“我不光要看风景,我更要创造更好的风景!你还记得你曾经跟我说过什么吗?你说要这世间太平,要全面小康!”

肖潇的脸突然变得通红,他倒是没想到自己随手写的东西被刘自明一直记在心里。不过他也变得激情澎湃了起来,想到这个世界可能因为他出现各种跨时代的物品,想到这个世界或许能连跨几个时代进入近现代。

“可不是!我跟你说我这次特意将笔记本带来了,如果你需要的话尽管拿去,看看上面有没有能先弄出来的!”肖潇急切地从怀里拿出一个本子,将笔记本翻到其中一页,双眼放光地看向刘自明,“我觉得你可以找人先把这个做出来,如果能成功的话我们就赚大发了!这样我们也有更多的资金来实现其他的!”

肖潇说的正是无数穿越前辈都会做的东西,那便是玻璃。

玻璃实在是个好东西,无论是做镜子还是窗户,甚至将它做成发簪恐怕也会大受欢迎。它的原料又是便宜易得的沙子,可以说是成本极低的暴利商品了。只是有一个问题摆在肖潇面前,那就是如何烧制玻璃。

白玉国的炼钢工艺已经在肖潇的建议下从竖炉炼铁逐渐向高炉炼铁发展,这种炼钢法需要的温度大概是一千六百度左右,完全满足炼制玻璃所需要的一千三百度。但是炼制玻璃所需要的原料并不仅仅是傻子,还有石灰石、长石、纯碱、硼酸等,这些肖潇虽然都能在白玉国找到,但是比例他却不知道。肖潇以前是困于炼制玻璃的温度不够所以一直没有向刘自明提过这个东西,如今工部已经将高炉炼铁完全掌握,那么炼制玻璃便也应当列入计划之中了。

“西域不是总会从传过来一些琉璃杯之类的东西吗?玻璃便和这个东西差不多,”肖潇见刘自明似乎有些兴趣便趁热打铁,“它可以说是低配版的琉璃,不过只要我们想,将它说成琉璃中的一种也没什么不对的。”

琉璃和玻璃从来都不是一种东西,对于古人和今人来说,琉璃都是珍贵的宝物。琉璃其实是一种中国古法材料,它距今已有2466年的历史,自古以来一直是皇室专用,对使用者有极其严格的等级要求,所以民间很少见。琉璃被誉为中国五大名器之首(金银、玉翠、琉璃、陶瓷、青铜)、佛家七宝之一,到了明代已基本失传。不过即使是明代很残缺的工艺依然是受到品级的保护,当时的琉璃已经很不通透,所以被称为药玉。

白玉国虽然将白玉当做顶级宝物,不过琉璃也是只有皇室才能拥有的东西。刘自明作为一个不受宠的皇子对于这“盗版琉璃”——玻璃的出现没什么不满,但是他却能预想到皇室其他人的态度。

“如果你打算将它拿出去卖的话,我想怕是不会有人敢买的。”

肖潇摇头,他卖的是玻璃又不是琉璃。

“不管怎么说,如果能做出来的话,想必和琉璃十分相似的物件,”刘自明持反对意见,“如果有人说你卖的就是琉璃,你要怎么反驳?将制作流程展示给他们看?那么我们还赚什么钱?”

“呃。”肖潇倒是没想到这些。

“还有要是有人若是想使绊子,只需将真琉璃混入其中,然后向皇上告上一状,到时候我就要去大牢里见你了。”

两人走到湖中亭子里,石桌上已经摆好了饭菜,肖潇打眼一看便发觉竟然都是自己爱吃的。提议被驳回的郁气被消去不少,肖潇接过刘自明递还的笔记本,塞回怀里之后便拿起了筷子。

“本来想做个两荤两素加个汤,不过我看没什么好吃的青菜便就只是弄了些山蘑,”刘自明用公筷给肖潇夹了几片,“你尝尝我的手艺怎么样?”

肖潇吃惊地看向他:“这是你做的?”

刘自明笑了一下,他才不会告诉肖潇很早之前他就为了这一顿接风宴开始磨练厨艺。

肖潇夹起一片山蘑放入口中,滋味果然鲜美异常。他惊喜地对刘自明竖了个大拇指:“厉害!要是我有你这手艺就好了!”

刘自明没说话,只是眼睛弯弯,笑着又给他盛了一碗汤。春天的食材不多,不过山间野味确实不少,他便嘱咐厨娘炖汤给肖潇补身体。肖潇虽然也是吃过山珍海味的人,不过他吃的不仅是食物,更多的是刘自明对他的心意,因此比起从前更是满足。作为一个三十岁的单身狗,除了母亲之外,这是第二次有人为他下厨。

肖潇的筷子突然停了下来。

几天的车马颠簸,他忙着给丛雪疗伤,忙着警惕随时出现的危险,是很少想到江暮雨的。不过这突然的安宁时光,他情不自禁地便开始想念那个会为自己做生日蛋糕的小孩儿,那个一有机会便围在自己身边的小孩儿。现在正好是晚饭时候,他吃了吗?吃了什么?吃的多不多?小孩子要吃的多才能长得高……

“江暮雨,你说我们真的会死在这儿吗?”赵铄捂着嘴,脸色惨白。

早在前些日子,江暮雨便带领着斥候小队出发先行一步探路,在今天他们远远便能望到襄城的城墙,便能看到城外驻扎的草原军们。白色的营帐连成一片,在阳光的照耀下分外耀眼,但是更加引人注目的是草原军与城墙中间插着的一排木桩,每一个木桩上都插着一个戴襄城军盔的头颅。木桩下是早已干涸乌黑的血迹,衬得那片营帐的颜色宛如人间地狱一般。草原军久攻襄城不下,气急败坏地使了各种阴损招,不过依旧没能攻破这道防线。只是襄城却也不是没有流血,城门虽然没开,却依旧有勇士为了襄城献出生命,死后的尸骨还成为了草原军用来激怒襄城士兵的道具。

“会。”

江暮雨不是肖潇,嘴里从来不会说什么安抚人心的假话。他从离开家门奔赴战场的那一天起,就知道这个地方不是他死就是敌亡。草原军来势汹汹,恐怕是掏空了几年的国库才发动这背水一战,绝对不可能善罢甘休。如今他又成了斥候,这个位置比起其他职位来说更是要危险万分。可是已经足够了,因为至少他不是个普通小兵。

一将功成万骨枯,如果他只是个小兵,恐怕只能做一些注定会死亡的事情,比如去试陷阱,比如以身为盾去结阵。他和赵铄都是幸运的人,身为自带军械物资的府兵,背后又有家族支撑,没人敢让他们做这些,来这里也不过是做后勤。因此他邀请赵铄进入自己的斥候小队时也犹豫过,毕竟做个伙头兵绝对不会死人。

“如果你要是怕了,那就退出吧,也免得我回去跟你家人没法交代。”江暮雨也没想到一天到晚嚷嚷着要上阵杀敌、哭着喊着要加入他斥候小队的赵铄居然只是看到草原军插头颅示威的场景便能吐个天昏地暗,直到现在都缓不过来。他心里决定如果要是赵铄不愿意的话,正好一会儿回去跟赵丘汇报任务完成情况的时候说。

赵铄脸色依旧惨白,只是嘴里却吐不出半个字,突然沉默了。

他直到今天才发现自己居然是在叶公好龙,不过是一点血腥的场景都受不了。

他才发现死亡居然离他这么近。他害怕了。

可是他却又不甘心,不甘心自己的朋友能够担当重任,不甘心身为赵家人竟然临阵退缩,竟然仗都没打便丢盔弃甲,多年的愿望终究成空而且将成了此后余生的笑话。然而他也说不出“不要”。他知道自己的逞强在这种生死一瞬的战场上会给自己的同伴带来什么样的危险,他不想成为一个明知道不行却还要硬上的蠢材。

“对不起,让我想想吧。”赵铄叹了一口气,决定在回去的路上好好想一想究竟要选择哪一条路。

江暮雨点点头,他大概能猜到赵铄纠结在哪里,不过其实他并不在乎,或者说他对于自己护住赵铄还是有足够自信的。不过上战场终究还是一条比较残酷的路,江暮雨觉得赵铄身为赵家的公子,没必要像自己一样去拼命,所以并不会给他承诺,让他去战场上冒险。况且如果赵铄不能抱着必死的决心跟他一起做斥候,江暮雨是不赞同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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